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2条规定,女职工在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的,用人单位不得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0条及第41条的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。但如果处于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的“三期”女职工存有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9条之规定的情形之一,用人单位解除其劳动合同则并不违法。实践中认为女职工只要处在“三期”内,用人单位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理解是不正确的。横店群演改做直播
1995-1997年 辽宁省委常委,省总工会主席、党组书记(1992-1995年辽宁大学决策管理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)湖南卫视跨年官宣
出席论坛开幕晚宴的有,世界500强企业领导人、外国前政要、专家学者、媒体负责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、四川省有关方面负责人。吉喆悼念仪式